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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注冊
1、外資公司注冊:提供工商查名、可行性報告與章程編撰、外經委審批、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海關登記、外匯登記等注冊服務。可依據外資公司類型,爭取更多的優惠稅收政策
2、外資公司變更:提供法人變更、名字變更、經營地址變更、公司延期、經營范圍變更等變更服務
3、外資公司注銷:提供注銷的全套服務,包括工商、海關、稅務等注銷服務
4、外資分公司注冊:提供查名、外經委審批、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注冊服務。可為外資分公司爭取稅收優惠政策
本公司代理了許多成功的個案,這其中包括外資分公司的設立,外商獨資公司以及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的設立。本中心優越的平臺,專業的注冊理念及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為外籍客戶來滬發展提供了相當安全而廣闊的空間
同時我們對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政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
1、對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大于10 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給予 2 年免稅和 3 年減半征收的優惠
2、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采購國產設備的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稅的優惠
3、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生產、經營機構、場所出現年度虧損的,可以從下一年度的所得中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小于5 年內逐年延續彌補
4、對于先進技術企業,在稅法規定免征、減征所得稅后,仍然為先進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 3 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用利潤在投資的退稅優惠
1、外國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一般企業的,并且投資經營期不少于5 年的,經投資者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所得稅 40% 的稅款;
2、外國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直接用于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并且投資經營期不少于 5 年的,經投資者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但適用退稅優惠制度時還需要注意:
1)、如果再投資經營期不大于5 年而撤走投資的,應當繳回已經退還的稅款
2)、如果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茲開始生產、經營起 3 年內沒有達到出口企業的標準,
或沒有被確認為先進企業的,應當叫回已退還的稅款60% 部分
3)、外商享受退稅優惠必須以直接再投資為前提,即必須使用獲得的利潤直接投資該企業
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商將利潤匯出國外后又在中國投資的,不享受退稅優惠
上海外商代表處:也稱作上海外資代表處(上海代表處)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機構(工商用語)
上海是一個舉世矚目的國際金融大都市,其高度發達的金融、貿易、旅游、航運、信息、房地產等領域日漸追趕世界水平。日趨完善的法律制度,符合國際慣例的市場規則,為上海營造起一個優良的投資環境。搶占上海灘,躍上這個大舞臺,您將獲得更加廣泛的發展空間
一、上海外商代表處(上海代表處)簡介
對一些剛剛進入上海試探市場的外資企業,設立上海外商代表處是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上海外商代表處,又稱外國企業在滬常駐代表機構,外資公司在中國設立的代表處是一個代表母公司在國內的業務聯絡機構,所以,代表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不可以進行直接的盈利性質的商業活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外資企業代表處不能與其用戶或客戶進行直接的商業活動,也不能簽訂任何協議,所以代表處所能進行的都是“間接的商業活動”。例如:公關活動、業務聯絡、產品展示、市場調研、科技交流。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外國企業所在國政府簽訂有雙邊條約,該雙邊條約明確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可以在華從事直接經營活動的,則應當按照這些規定辦理。